中国化学会单位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两种类型。单位会员可为高等院校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院系,其他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一)团体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申请加入并经学会批准,成为学会的成员。凡与化学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学会章程,愿意支持并参与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单位。
(二)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为团体会员单位的高级类别。理事单位应为化学化工或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且具有良好的化学化工形象和社会声誉。
单位会员的成员拟成为个人会员,需另行申请。
1、优先获取本会活动信息并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和技术活动。
2、可在中国化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介进行本单位简介和新闻宣传。
3、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学会申请提供产学研信息、技术评审及成果推广等与化学业务相关的无偿或有偿服务。
4、可参加学会组织实施的各类人才及项目举荐及学会各项学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5、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6、单位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等。
7、理事单位除享有优先获得以上1-6条权利外,还享有:
(1)可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代表作为理事候选人参选中国化学会理事;
(2)可提名、推荐理事长候选人。
1、依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2、遵守学会章程,维护学会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学会形象,执行学会理事会的决议,接受学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3、参与和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技评价、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4、在本单位内积极宣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学会提供本单位科研进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信息。
单位会员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并分别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和“理事单位证书”。
理事单位 | |
高校及科研事业单位 | 1万元/年 |
企业 | 2万元/年 |
团体会员单位 | |
高校及科研事业单位 | 0.5万元/年 |
企业 | 1万元/年 |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
户 名:中国化学会
账 号:01090302900120105010704
请财务人员在电汇时务必注明贵单位名称和“团体会费”字样,以便核对。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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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qiaoqinzhao@iccas.ac.cn |
学术奖励:yuehe@icca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