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会字〔2015〕1号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会员单位、省级学会:
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4〕206号)、《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由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中工发〔2014〕143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中国化学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会公平、公正的中立第三方评价优势,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向中国科协推选一批符合院士候选条件,在化学及相关领域表现杰出及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坚持学术导向,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公平;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二、推选名额
中国化学会拟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化学部院士候选人不超过10人,其他相关学部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视推选实际情况且一般不超过5人。
三、推选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化学及相关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教授、研究员及同等级别的学者、专家。
2、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
3、学会推选候选人不包括:
(1)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在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拟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军队行政干部(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年龄超过65周岁,即1950年7月1日前出生,根据有关要求,不作为学会推选候选人;
(4)已连续三次作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有效院士候选人,须停止一次候选人资格。即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有关精神,中国化学会不接受同一候选人多渠道推荐。凡已确定经院士推荐渠道作为院士候选人的,学会不再推选。
四、推选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学会委托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和省级学会在本专业领域、单位和地区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1、遴选单位
(1)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和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每委员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会员单位:具有遴选资格的会员单位包括中国化学会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科研人员。
(3)省级学会:具有遴选资格的省级学会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不包括中国化学会海外分会。每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候选人须为在本会所辖地区相关科研单位工作的符合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遴选办法
(1)遴选单位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如实填写反映被推选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模板)》(以下简称《推荐简表》)(附件1)。
(2)每名候选人须由遴选单位邀请3名对该候选人比较了解的中国化学会理事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分别进行评议并出具《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意见(模板)》(以下简称《推荐意见》)(附件2)。
(3)提倡“背对背”遴选方式,即遴选单位在不通知候选人的情况下,准备推荐材料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二)推选
推选是指中国化学会组织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国化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
1、中国化学会组织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在专家集中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向被推选人征求意见。如被推选人拟同意由中国化学会推荐,则正式作为中国化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中国化学会拟推选中国科学院化学部院士候选人不超过10人,其他相关学部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不超过5人。
2、确定推选名单后,由被推选人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中国化学会负责材料的审核和推选意见的出具。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通过后,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中国化学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国化学会公示范围包括全体理事、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和会员单位。
4、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五、保密要求
1、报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其内容须与候选人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专利和获奖情况等相关,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涉密材料须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准确定密并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2、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推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简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加盖遴选单位公章及(或)由遴选单位负责人(分支机构主任、会员单位负责人或省级学会法人)签字;《推荐意见》纸质版一式一份须由推荐人签字。纸质版材料邮寄(或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秘书处院士推选工作办公室,邮编:100190;
2、《推荐简表》和《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化学会院士推选专用邮箱:ccsystx@iccas.ac.cn;
3、《推荐简表》和《推荐意见》可同时或分别提交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院士推选工作办公室。
七、推选时间要求
中国化学会院士候选人遴选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即:同一候选人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简表》和3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接收。
八、中国化学会联系人
邓春梅,电子邮箱:cmdeng@iccas.ac.cn;联系电话:010-62625584;
郝临晓,电子邮箱:haolinxiao@iccas.ac.cn;联系电话:010-62625584;
郑素萍,电子邮箱:spzheng@iccas.ac.cn;联系电话:010-62568157;
附件:1、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模板)
中国化学会
2015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15/1/8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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