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理事:
学科/专业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
团体会员单位:
经中国化学会与阿克苏诺贝尔(Alfred Nobel)公司协议,决定共同设立“中国化学会-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奖”。
该项奖励将颁发给在高分子、材料、绿色化学、胶体与表面化学等科学领域成绩斐然、颇有建树,对经济建设和科学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化学工作者。
奖励信息于2009年12月1日由中国化学会与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共同在上海向社会发布,并于本年度实施。
现开始受理首届“中国化学会-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奖”候选人的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依据本奖励条例的要求和标准, 凡从事高分子合成、高分子物理、高分子材料表征、胶体化学、绿色化学、新型材料科学,及其他与涂料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可参加评选。(具体标准详见条例,附后)。
二、奖励的评审与颁发
评选工作由中国化学会组成独立的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并提出获奖者人选。每次奖励优秀科学家三名,奖励颁发给获奖成果的最主要的承担者,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和阿克苏诺贝尔公司确认后,正式公布。
本届奖励的颁发仪式将在中国化学会第27届学术年会上举行(2010年6月,厦门),将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并可安排在学术年会上报告。
三、推荐办法
本会理事、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请根据奖励条例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化学工作者,作为首届“化学奖”候选人。
1. 候选人须经过理事两人以上共同推荐,其中每位理事只能推荐一名。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可以推荐2名,但被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不得重复。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名。
2. 被推荐候选人应向中国化学会提交书面材料,该成果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确认,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3. 被推荐候选人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推荐书(包括英文介绍摘要)以及曾公开发表的原始论文或专利, 候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本;
4. 候选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 候选材料一般不退,请自留底稿;
6.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请寄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电子版本材料请发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7. 非中国化学会会员在成为候选人后请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人:白温路,电话:010-62564020, E-mail:wlbai@iccas.ac.cn;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邮编:100190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09年12月6日
发布时间:2009/12/16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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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qiaoqinzhao@iccas.ac.cn |
学术奖励:yuehe@icca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