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与阿克苏诺贝尔(Alfred Nobel)公司共同设立“中国化学会-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奖”。
根据本项奖励条例的规定,我会于2011年6月30日起开始受理第二届“中国化学会-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奖”候选人的申请。
请本会理事、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根据奖励条例要求(条例见附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作为第二届“中国化学会-阿克苏诺贝尔化学奖”候选人。
一、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推荐范围、标准以奖励条例为准。该项奖励将授予在上述科学领域成绩斐然、颇有建树,对经济建设和科学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化学工作者。
二、推荐办法
候选人须经过理事两人以上共同推荐。其中每位理事只能参与推荐一名。每个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可以推荐2名,但被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不得重复。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名。
三、 奖励的评审与颁发
奖励评审工作由中国化学会组成独立的评审委员会主持,并遴选出获奖者。经中国化学会和阿克苏诺贝尔公司确认后,正式公布。
奖励颁发仪式将安排于中国化学会第28届学术年会期间(2012年4月,四川大学)。获奖者应该在学术年会上宣读其获奖的成果报告。
奖励的内容包括:奖励证书和奖金(金额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
四、 提交申请材料要求
1.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中国化学会提交书面材料。其材料应列出本人的研究工作成果,其中突出的成就和贡献应提供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本人工作需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2. 被推荐候选人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推荐书(包括英文介绍摘要)以及曾公开发表的原始论文或专利,候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本;
3.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请寄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电子版本材料请发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4. 非中国化学会会员在成为候选人后请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人:白温路,电话:010-62564020, E-mail:wlbai@iccas.ac.cn;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邮编:100190
发布时间:2011/7/6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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