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理事: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2] 59 号)”的要求,为做好我会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项目及指标
据国家奖励办公室指标分配,作为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直接推荐单位,中国化学会可推荐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限推荐指标。
二、推荐办法与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
1.本会理事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每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名1 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2.根据国家奖励办公室的要求,该项奖励不采取联合或重复推荐的办法。已作为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等其他归口的奖励候选项目,请勿再次通过本会申请。
3.各推荐人或单位应推荐本人/单位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2012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二)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具体推荐事宜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有关国家奖励的具体推荐要求,请见“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被推荐候选项目完成人需认真填写《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候选项目简表》(附件2),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并重点突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科技创新内容。《简表》须由提名理事亲自签名;地方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2012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正式书面材料一式10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寄达中国化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我会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遴选,并确定候选人;
2.根据提名情况,必要时本会将组织候选项目答辩;
3.经本会确定推荐候选项目后,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奖励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邓春梅:cmdeng@iccas.ac.cn 电话:010-62625584
郑素萍:spzheng@iccas.ac.cn 电话:010-6256815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 号中国化学会 邓春梅 收
邮政编码:100190
附件:1. 国科奖字[2012]59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 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简表-地方学会、学科专委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用.doc
3. 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候选项目简表中国化学会-理事推荐用.doc
中国化学会
2012年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2/11/21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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