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3〕3号)文件精神,我会开始组织2013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我会将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2〕183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2]116号),以及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标准条件(见附件1、2)开展推荐、提名工作,由中国化学会理事和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提名,本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我会推荐人选,嗣后报中国科协参加初选。
一、被推荐、提名的候选人标准
被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被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为194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4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在坚持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特别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科技专家。
二、重要注意事项
1. 凡2007、2009、201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3年停止1次被推荐和提名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2. 涉密人员,不由学会推荐;
3. 凡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不由学会推荐。
4. 从2013年开始,中国工程院实行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并需候选人本人在提名书中签字确认,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中国科学院明确提出,不鼓励同一候选人被多渠道推荐。
三、推荐办法及工作流程
1. 三位理事联名可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各1-2名。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各1-2名。
2. 拟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理事及团体会员单位必须于2013年2月8日前将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院士被推荐候选人简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被提名候选人简表》原件一式15份寄达学会秘书处,逾期将不再受理。理事必须本人签名,团体会员单位须加盖公章。
3. 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由理事长领导,成立 “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本会推荐、提名工作。
4. 上述推荐、提名材料由本会秘书处汇总,提交“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进行评议、表决,最后确定本会推荐人选。
5. 经本会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须按照要求填写正式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有关推荐、提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规定和情况,可以参阅中国科协两院院士增选推荐提名通知: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096/n13118139/14430146.html
以及中国科学院(www.casad.ac.cn)和中国工程院(www.cae.cn)相关网页。 如需《中国科学院院士被推荐候选人简表》及《中国工程院院士被提名候选人简表》,或咨询推荐提名中的具体问题,请与中国化学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3. 中国科学院院士被推荐候选人简表
4.中国工程院院士被提名候选人简表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2.1.21
发布时间: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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