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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工作人员守则

为了保证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竞赛健康、协调的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1. 参加竞赛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竞赛章程及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 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收受任何与竞赛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
  3. 任何人员在了解了即将启用的竞赛试题后,在开赛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在了解了答案后,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4. 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竞赛成绩和结果,也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国家代表队队员名单。
  5. 不得对任何人进行竞赛前辅导或讲座(确因特殊需要在竞赛前作报告或讲座者须书面向中国化学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内容须备案)。
  6. 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竞赛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7. 对于违犯章程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工作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置。
  8. 本守则于2002年4月22日经中国化学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全体与会人员通过,即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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