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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活动安排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

现将有关第23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第23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定于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举行,竞赛时间3小时,上午9:00~12:00进行。

2.根据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竞赛活动应在各省级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上述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和安排。请认真落实竞赛活动的各项要求。

3.各省、市、自治区学会须在8月5日前,将学会负责人、竞赛总负责人和试卷接收人通讯联系表(附件2),认真填写后加盖学会或竞赛委员会公章,报中国化学会备案(打印A4纸),同时将电子表格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化学会。

4.竞赛组织工作执行本会2007年竞赛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试卷制作和分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投诉和申诉受理程序与处理办法”等文件。

5.根据“试卷制作和分发管理办法”第六条“对边远地区和交通欠发达地区,可以由中国化学会将试卷直接寄达”的规定,个别省、市、自治区学会若需要,请提出明确要求。但必须出具学会和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同时,依据试卷必须由监考负责人在考场当众拆封的操作程序,必须呈报试卷接收人与监考人的具体人选和试卷管理办法。上述申请在得到本会批准后执行。

6.根据中国化学会2009年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决定,为准时评定一等奖获奖学生,各省、市、自治区学会务必在竞赛结束后20日内将竞赛一等奖候选学生名单及答卷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7.竞赛期间我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竞赛试卷的保密工作、考场、阅卷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省市将另行通知。

8.为统一评卷标准,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和判卷负责人请安排好本省竞赛活动,在初赛结束后集中到北京,集体讨论标准答案,确定统一的判卷标准、判卷操作细则。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9.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要求,在组织本届化学竞赛活动中,要对参赛学生的基本信息认真核实。在上报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候选学生名单时,必须注明参赛学生的年级(高一、高二),准确填写学生姓名和学校全称,如出现姓名错误将不再更正。

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执行竞赛活动各项制度和纪律,结合本地情况和特点,加强对参与竞赛工作人员的指导及监管,切实做好第23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的各项组织工作。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09年5月10日

发布时间: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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