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化学或化学化工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化学会理事:
学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度国内学术活动的申报。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拟在2015年度举办,由中国化学会及各分支机构主办,或与其他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包括:
1. 学科、专业的学术会议;
2. 学术发展前瞻性的研讨会、论坛等;
3. 其它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包括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所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等。
对于“国内会议暨国际会议”(如:第五届全国分子手性学术研讨会暨国际手性会议),必须按国内和国际会议的申报要求分别申报。
二、申报指南:
请填写“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请)表”(附件1),每项活动填报一份,务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请)表原件邮寄至我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mdeng@iccas.ac.cn。
学会办公室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审定,列入本会2015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向各会议承办单位发出会议委托函。凡未申报或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因各种原因,延期召开的会议,请说明理由,并重新填表申报。
三、有关要求:
1. 为提高学术交流质量,提升为会员服务水平,打造中国化学会学术会议品牌,加大学术活动宣传力度,要求中国化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使用“中国化学会会议管理系统”,相关介绍另附。
2. 会议切忌铺张浪费,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3. 凡本会会员及学生会员,注册费应分别给予不少于15%和30%的优惠。
有关会议申报及“中国化学会会议管理系统”使用事宜,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邓春梅
E-mail: cmdeng@iccas.ac.cn
电话: 010-62625584
传真: 010-62568157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 号
邮编: 100190
特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4年9月5日
发布时间:2014/9/9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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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qiaoqinzhao@iccas.ac.cn |
学术奖励:yuehe@icca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