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委员会: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
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已定于2014年12月5-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为表彰先进、激励化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学会公益事业,决定开展评选“中国化学会先进工作者”活动,表彰学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期间,热心学会工作,甘于奉献,为学会改革、创新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并将于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推荐名额
表彰为中国化学会系统服务3年以上、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包括:
1、地方学会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等;
2、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等;
3、团体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学会联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4、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每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会龄三年及以上)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切实推荐出2011-2014年在学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
2、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化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报中国化学会秘书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推荐表》至cmdeng@iccas.ac.cn,逾期不予受理。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在300-500字,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3、中国化学会秘书处汇总候选人信息后,将组织专门人员评选。
4、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报中国化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表彰奖励
中国化学会将在中国化学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中国化学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邓春梅、赵巧芹
联系电话:010-62625584
电子邮箱:cmdeng@iccas.ac.cn, qiaoqinzhao@iccas.ac.cn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100190)
专此通知
2. 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开展“中国化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4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14/11/6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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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qiaoqinzhao@iccas.ac.cn |
学术奖励:yuehe@iccas.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