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12月5-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正式会期2天。为保证会议的高效举行和会议议程的有序推动,经换届工作委员会决议,现就设立理事单位和会费调整事宜书面征求十大代表意见。
一、设立理事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学会科学共同体的属性和服务于科技、服务于社会的基本职能,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化学事业,经中国化学会第28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拟自中国化学会第29届理事会起正式设立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是团体会员的高级类别,由化学及相关领域在学界或业界具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组成。理事单位应尽团体会员单位义务,享受团体会员单位权利,并每理事单位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
二、个人会员调整会费
作为非盈利的社团组织,会费是社会团体经费来源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同时缴纳会费也是会员的义务。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学会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原有会费标准已经脱离社会经济水平和学会工作成本的实际。根据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我会《章程》的规定,建议对原有个人会员会费标准进行调整。
学会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反复研究,并参照有关学会费调整的标准,提出个人会员会费调整建议方案如下:
方案一:
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会费调整至100元/年。
方案二:
普通会员调整至200元/年;学生会员50元/年,保持不变。
三、意见表决
请各位代表于2014年11月17日前反馈书面表决表,将电子版意见表发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zcc@iccas.ac.cn)。
四、联系方式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邓春梅、张 灿
联系电话:010-62625584, 010-62568157
电子邮箱:cmdeng@iccas.ac.cn, zcc@iccas.ac.cn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100190)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4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14/11/6
中国化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 |
|
个人会员:qiaoqinzhao@iccas.ac.cn |
学术奖励:yuehe@iccas.ac.cn |